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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(3/4)节
貌,只觉眼前闪过一道白光似乎夹杂着凄冷的月色,刺进了自己的血液,冷的彻骨,鲜血洒在盛开的腊梅上,红的耀眼。

    王怜花随手将手中的长剑扔掉,冷着脸抬起右手招呼一声,便有无数黑衣人从四面八方蹿了出来,有的在屋顶,有的在梅林,甚至有的在那假山旁的桥底下。

    “属下来迟,请公子恕罪!”黑衣人齐刷刷跪了一地,没有人知道他们藏在哪里,他们好像无处不在的鬼魅,又好像根本不存在的幽灵,他们从头到尾只听一个人的命令。

    王怜花色淡然,冷声吩咐道:“将尸体抬走,以后见到金钱帮走狗,一律格杀勿论!”这命令下的没有一点感情,甚至十分残忍,但他认为金钱帮的人将铜钱放在别人头顶的时候,就该知道早晚会有这么一天,他们的脑袋也会被别人割下来。

    黑衣人领命后,开始处理尸首,王怜花抬头望了望小楼上微弱的灯光,转身走了。

    只不过两炷香的功夫,这些穿着黄色衣衫的尸体还未冷透,已被处理的无影无踪。

    若是有人觉得王怜花久不居江湖,便在江湖上没有了自己的势力,那他一定愚蠢到家了。

    王森记的产业遍布大江南北,王怜花的心腹藏匿于江湖各处,纵然几十年之后,江湖的领头势力换了一批又一批,只要王怜花还活着,只要王怜花的传人还活着,只要他愿意挥一挥手,武林就注定又一场血雨腥风。

    ……清晨的第一缕曙光重新照进兴云庄的时候,一切还是原来的模样,冷香小筑旁的梅林里梅花已经凋谢的只剩下了枝干,绯红的梅花瓣飘落了一地,整个庄院仿佛还是那么落寞那么孤寂,仿佛昨晚根本没有一个来拜访过。

    唯一不同的是兴云庄两年前失踪的主人又回到了这里,龙啸云在林诗音房间里徘徊,他这两年远赴关外就是为了找一个叫做胡不归的高手来杀掉李寻欢,他真的爱着林诗音,他原本是想和林诗音解释,但是今早他忽然发现林诗音已经离开了兴云庄。

    胡不归在喝酒,一杯连着一杯,他原本也不是特别喜欢喝酒,他原本生活在关外,这些年活的逍遥自在,想哭就哭,想闹就闹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谁也管不了他,谁的眼光他也不在乎,他的剑法高超,武功深不可测,江湖中人都称他‘胡疯子’。

    他原本是谁的忙都不愿帮的,可是他在年轻的时候从经受过别人的恩惠,所以现在那个对他有恩的人的后辈来找他帮忙,他不是个忘恩负义的人,所以就跟着来了中原。

    但是他万万没想到,昨晚凌晨他在兴云庄见到了一个人,一个他在十几年前就认识的人。

    那个江湖上传言早已与任侠沈浪归隐海外,改邪归正、喜穿绯衣的千面公子。

    胡不归的来历江湖上没有人知道,连天机老人都猜不透的武功路数及来历,不归,不归,他改名换姓,原本发誓永远不愿再回过去。

    楼兰古城大火滔天,快活王死后,他无意间得到了几本武功秘籍,本想潜心修炼,怎奈年轻时在快活王手下的日子就像噩梦一样缠着他,他花了很多很多年才忘记‘疾风骑士’这个代号。

    直到后来,他听说沈浪在名声最盛的时候与王怜花和熊猫儿等人一起买船出海,再不过问江湖中事,才恍然大悟,什么权利名势到头来不过是一抷黄土,他们根本从来都没有在乎过。

    胡不归没有说话,喝在嘴中的美酒好像也没有了味道,其实他原本也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,方心骑也不是他原来的名字,他原来叫什么呢,早就忘了。

    如果可以,他可真想和沈浪王怜花再一起喝几杯酒,说说轻狂年少时曾经做过的糊涂事。

    胡不归摔了酒坛子,好像昨晚在兴云庄的他看到的事情根本没有发生,龙啸云也顾不得李寻欢死活,四处去找出走的林诗音了,一夜之间,兴云庄变成了一座空院子,胡不归原本就觉得龙啸云这种人做的事实在是太恶心,便也循着绯衣公子离去的方向,追过去找老朋友喝酒了。

    因为他知道,王怜花解决完兴云庄的事,第一时间就会去找沈浪了。

    而此时的沈浪,也正在入城时那古道边的小凉亭里等王怜花,这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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